答案:C
統計:A:4,B:8,C:16,D:1,E:0
難度:計算中
【Shuan】評論
第 15 條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登載下列事項:一、有案號者,其案號。二、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或單位)及聯絡電話。三、招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四、所使用之招標方式。五、無法決標之事由。六、未來是否繼續辦理採購。七、原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公告之刊登採購公報日期。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前項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二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