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對民法第 1 條法理的說明,何者錯誤?
(A)在民事裁判上,法理是補充法源
(B)習慣法的援用優先於法理
(C)援用法理優先於習慣
(D)法理的具體化,需要學說與實務的長期努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0594
統計:A(10),B(53),C(501),D(12),E(0)

用户評論

Nadia Chang】評論

C)援用法理優先於習慣      習慣優先

relita0322】評論

第1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再說明:援用法理須以法律有漏洞為前提民事裁判上允許法官援用法理是基於立法者的授權無法律,無習慣時,法官可以援用法理作為判決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