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據《中國編目規則》,下列何者不適合使用「見」款目?
(A)作者有本名及筆名,但編目時決定以本名為標目
(B)個人作者在目錄中使用不同標目
(C)已婚婦女之作者以冠夫姓為標目
(D)外國人以譯名為標目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8514
統計:A(24),B(189),C(36),D(26),E(0)

用户評論

用心感恩】評論

(B)26.1.2.1 個人名字在目錄中使用不同之標目時,得立「參見」款目互見之。資料來源-http://catweb.ncl.edu.tw/userfiles/cat07/file/CCR3/13170005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