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4條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一、自願放棄受訓資格、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 二、基礎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經核准重新訓練,成績仍不及格。 三、基礎訓練期間除因公假、喪假、分娩、流產、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外,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 四、基礎訓練期間曠課時數累計達課程時數百分之五,或實務訓練期間曠職累計達三日。 五、訓練期間經發現冒名頂替、持用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六、基礎訓練測驗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發生舞弊情事,情節嚴重,有具體事證。 七、實務訓練成績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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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