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yzcbm】評論
站內: 5站外: 4.75平交道: 5.4
【阿仁】評論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55 條架空電車線之高度,自容許變動之兩軌面中心點算起,其高度依下列規定:站內:5公尺。站外:4.75公尺。平交道:5.4 公尺。前項高度對既設之隧道、橋梁及跨越鐵路之陸橋、天橋,得減至4.42公尺或4.58公尺。架設在平交道之電車線,如因特殊狀況不能保持其規定淨空高度者,應於平交道兩側設置限高門及警告標誌。
【李逍遙】評論
◎【站外】 架空電車線之高度,自容許變動之兩軌面中心點起算,應為【4.75公尺】。◎【站內】 架空電車線之高度,自容許變動之兩軌面中心點起算,應為【5公尺】。◎【平交道】架空電車線之高度,自容許變動之兩軌面中心點起算,應為【5.4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