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依銀行法規定,下列何項不屬於銀行辦理之授信業務?
(A)信用卡之循環信用
(B)對遠期匯票或本票,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而購入
(C)對支票存款戶予以墊付融通
(D)擔任債券發行簽證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3846
統計:A(10),B(7),C(3),D(51),E(0)

用户評論

JollyHugo】評論

授信定義:銀行法第五條之二 本法稱授信,謂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A. 為消費性貸款、屬無擔保授信補充:金管銀(一)字第0930028311號 一、茲規定銀行法第三十二條所稱之消費者貸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品 (包括汽車) 、支付學費與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卡循環信用。二、該條第二項消費者貸款額度,合計以每一消費者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其中信用卡循環信用,係以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計算,銀行並應注意上述額度之控管。B.為貼現補充:銀行法第15條:銀行對遠期匯票或本票,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而購入者,謂貼現C.為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