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A)2006年9月1日前
(B)2007年3月1日前
(C)2008年3月1日前
(D)2026年3月1日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