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95 下列何種情形,行政行為相對人無提起訴願之必要性?
(A)不服主管機關拒絕核發建照執照之決定
(B)不服主管機關所為命停止營業之處分
(C)不服主管機關就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案件怠為處置
(D)不服主管機關徵收土地未依期限發送補償費完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2821
統計:A(6),B(7),C(47),D(80),E(0)

用户評論

【用戶】劉彥廷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求高手解答....

【用戶】Mim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訴願前置主義之例外1.確認訴訟、一般給付訴訟:無訴願前置之適用,原告得逕向行政法院起訴2.撤銷訴訟: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行程法§109)3.經相當訴願之救濟程序:公務人員之復審、會計師之懲戒、行訴法§4(提訴願經3個月不為決定)、政府採購法之申訴、教師法再申訴、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選項(D)土地徵收補償費應該是「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給付」,所以得提起「給付訴訟」(行訴法§8I)

【用戶】Show Ay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徵收逾期未發放,可以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給你徵收錢遲遲不來那就乾脆不要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