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詳達】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2 條
【Amber Lin】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83條機、船長或運輸業者,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或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條規定之一者,每件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等於[第 八 章 機、船長及運輸業者之責任]的罰則都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上榜】評論
腦中充滿各種罰緩; 到底為啥我要背這麼多垃圾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