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9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3333
統計:A(73),B(2),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積沙成塔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n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8條n(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nn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