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兒】評論
第 15 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echo681226】評論
第12條未滿18歲者,不得吸煙。孕婦亦不得吸煙。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18歲者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