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下列廠商行為何者非政府採購法處罰之犯罪行為?
(A)意圖影響決標價格而以契約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
(B)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
(C)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拒不履行契約。
(D)以詐術使廠商無法投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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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意圖影響決標價格而以契約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B)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C)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拒不履行契約。(D)以詐術使廠商無法投標。→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