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幾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A)七日
(B)十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5555
統計:A(1372),B(21),C(5),D(53),E(0)

用户評論

【用戶】Foco

【年級】

【評論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用戶】Yang Kingfish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消費者保護法§19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