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隆甫】評論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9-1 條依原...
【隆甫專屬邀請碼:13590】評論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9-1 條依原...
【回回】評論
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其他政府機關依該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之園區,於符合核定開發計畫,並供生產事業、工業及必要設施使用者,其擴大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之興辦事業計畫,經工業主管機關或各園區主管機關同意,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新臺幣四億五千萬元者,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新臺幣一千萬元,得增加法定容積百分之一,上限為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五。
【Hang Over】評論
A.上限為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五不是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