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下列何者為提起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訴訟前的先行程序?
(A)請願
(B)訴願
(C)陳情
(D)遊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9806
統計:A(129),B(1735),C(38),D(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院之職權

用户評論

【用戶】niniwu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