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南區電塔修繕工程由張小君承辦,經由公開招標方式將南區電塔修繕工程交付乙工程公司承攬,乙工程公司負責人王大明指派林小朋為現場之工作場所負責人,並委由丙公司負責設計及監造,現場指派孫小毛為監造人員,乙公司所僱勞工於修繕電塔時發生墜落死亡重大職業災害,甲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有違反安全衛生相關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38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有關職業災害補償與賠償事項說明,下列何者為正確?
(A) 甲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原事業單位,僅負補償之連帶責任。
(B) 乙工程公司負責人王大明為雇主,已負刑事責任,無須再負補償與賠償責任。
(C) 甲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原事業單位,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時,負補償與賠償之連帶責任。
(D) 甲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業主身分,不用負補償與賠償之連帶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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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ing4545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職業安全衛生法(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修正)英第 25 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