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汽車駕駛人經依第67 條第5 項規定考領駕駛執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不依規定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處新臺幣60,000元以上120,000 元以下罰鍰,並
(A)吊扣駕照3 個月
(B)吊銷駕照
(C)沒入該汽車
(D)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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