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e】評論
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建設作業程序十三、正線上之坡度(包括曲線坡度折減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特甲級及甲級線千分之25。 (二)乙級線千分之35。 (三)電車線專用路線千分之35。 (四)無道床橋梁千分之7。 (五)站內之正線坡度,兩終端道岔間(道岔外方係下坡道時,應自道岔外20公尺處起算)及列車停留區域內,應設在水平線上,但必要時,正線、側線得為千分之3.5以下。新建之站場為千分之2以下;不摘掛車輛之正線,得增至千分之10;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增至千分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