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十六條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D,修改為B
【李逍遙】評論
第14條 (各類郵件資費之訂定、核定)☀【明信片、郵簡、信函(第6條第1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交通部(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核訂費率】。☀【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第6條第1項以外)】====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不具有通信性質、特別處理費、手續費』➡【自訂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