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tong Ke】評論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19 條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對於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之動物,應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迅速隔離及為必要之措施。動物防疫人員並得審視動物傳染病之蔓延情勢,隨時禁止同場或同舍動物之移出,及該場以外之動物移入。動物防疫人員為鑑定病因,得令疑患動物傳染病動物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將其隔離繫養,期間不得超過十四日。但依動物傳染病之可能潛伏期間,有延長隔離繫養期間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項動物之隔離、繫養期間,動物防疫人員應通報動物保護檢查員,由其於符合生物安全條件下執行動物保護檢查。
【嘿嘿嘿stardash】評論
所以不需要看是什麼動物嗎一、牛、綿羊、山羊、猪及其他偶蹄動物,輸入隔離十五日;輸出隔離七日。二、馬、騾、驢及其他單蹄動物,輸入隔離十日;輸出 隔離五日。三、肉食動物,輸入隔離二十一日;輸出隔離十五日。四、雞、鴨、鵝、火雞及其他禽類動物,輸入隔離十日;輸出隔離五日;種卵輸入隔離至孵化後十日為止。五、其他動物輸入隔離七日以內;輸出隔離三日以內。
【不教英文的英文老師】評論
戳哥,是隔離人阿,不是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