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 剛出社會的小陳,數年前一時失慮,接受朋友介紹加入電信詐騙集團,前往上海市擔任「車手」,嗣遭當地公安逮捕,並由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刑 3 年半確定。請問小陳在大陸地區服刑期滿後,就同一犯罪行為,是否仍須面對我方司法機關追究其涉及電信詐欺犯罪的刑事責任?
(A)小陳返臺後仍須面對司法機關的追訴和審判,但司法機關得視情形免除其刑罰的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B)兩岸間已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同一犯罪行為在大陸地區已服刑完畢,回臺後不會再被追訴、審判
(C)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犯罪,我方法院並無審判權與管轄權
(D)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犯罪,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應直接遣返回臺交由我方司法機關偵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3704
統計:A(19),B(1),C(3),D(4),E(0)

用户評論

【用戶】Clovi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5 條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用戶】Clovi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5 條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