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3.會計報告,帳簿或憑證之記載如有繕寫錯誤,而於事後發現應由
(A)發現人員
(B)製票員
(C)原記帳員
(D)主辦會計人員更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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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評論

第 67 條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帳或憑證內之記載,繕寫錯誤而當時發現者,應由原登記員劃線註銷更正,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不得挖補、擦、刮或用藥水塗滅。前項錯誤,於事後發現,而其錯誤不影響結數者,應由查覺人將情形呈明主辦會計人員,由主辦會計人員依前項辦法更正之;其錯誤影響結數者,另製傳票更正之。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其更正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另訂之。因繕寫錯誤而致公庫受損失者,關係會計人員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