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甲公司發生侵權訴訟,公司律師評估被法院判決敗訴之可能性為 40%,且敗訴應賠償之金額可以合理估計,則甲公司之會計處理為何?
(A)無須認列負債且不必揭露
(B)分類為負債準備,應認列負債並揭露
(C)分類為確定負債,應認列負債並揭露
(D)分類為或有負債,揭露但不必認列負債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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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僮媛】評論

負債準備&或有負債★負債準備:◎定義:發生時點或金額不確定之負債。企業因過去發生的事件而產生存義務,當該義務很有可能使企業為了履行義務而造成具有經濟效益的資源流出,且與義務相關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應予以認列。◎發生可能性:發生機率大於50%且金額能可靠估計。◎常見於企業中的項目:產品保固、贈品。★★或有負債:◎定義:因過發生的事件而產生可能的義務,且該義務是否存在將取決於不確定的未來事件發生與否,而企業不完全能控制未來事件是否會發生。無須入帳,但依發生可能性而有不同的揭露標準。◎發生可能性:(1)發生機率大於50%,但金額不能可靠估計者。(2)發生機率小於50%,不論金額能否可靠估計。◎常見於企業中的項目:公司因訴訟賠償,金額尚未協議時所產的或有損失、企業對他人債務提供保證可能造成違約時連帶賠償的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