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天海】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十二、分局受理或接獲分駐、派出所或其他單位轉報發生之刑案,除迅速通知偵查隊偵辦外,均應立即報告主管,並轉報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列管。十三、警察局受理或接獲分局轉報發生之刑案,除列管督導或主持偵辦外,其係特殊刑案、重大刑案及普通刑案中牽連廣泛之案件,應即報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下簡稱刑事局)偵防犯罪指揮中心列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