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B)如遇抗拒,X不論X何種情況,應率以上銬限制其人身自由→,如遇抗拒時,將使用必要之強 制力限制其離去(如按住其肩膀或拉住手腕)。」除非受檢人有 進一步犯罪事實(如當場辱罵員警或持械抗拒等違反刑事法令行為),不應率以上銬限制其人身 自由。相關作法為身分查證之干預措施,應符合比例原則,不得 逾越必要程度。 X(C)認為其異議有理由,但是仍X無需更正執行行為,X續行路檢→異議有理由:停止臨檢、身 分查證,任其離去;或更正 執行臨檢、身分查證之方法、程序或行為後,繼續執行 之。 X(D)受檢人請求時X,填寫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第三聯由受檢人收執→受檢人請求時,填具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一式 三聯,第一聯由受臨檢、身分查證人收執、第二聯由執行單位留存、第三聯送上級機關。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最新之 警察機關 分駐(派出)所 常用勤務執行程序 ,受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人不同意警察之執勤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該員警可有下列何種之執勤措施?O(A)如遇抗拒,得使用必要之強制力限制其離去 如按住其肩膀或拉住手腕O(E)受檢人無法查證身分 且有抗拒攔停或逃逸之虞時,得帶往勤務處所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