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關於法庭席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少年保護法庭以欄杆區分為審判活動區、旁聽區
(B)審判活動區所有席位均設置於地面,並無高度
(C)庭務員開庭時受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
(D)少年刑事法庭之席位,應用橢圓型會議桌布置,以親和、教化與輔導之方法,取代嚴肅之審判氣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821
統計:A(20),B(33),C(433),D(130),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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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7條 少年保護法庭之席位,應用橢圓型或長方型會議桌布置,以親和、教化與輔導之方法,取代嚴肅之審判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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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1條本規則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第五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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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84條 (開庭場所席位設置及法庭秩序)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法院內開庭時,在法庭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及依法執行職務之人、訴訟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均應設置席位;其席位布置,應依當事人平等之原則為之。除參與審判之法官或經審判長許可者外,在庭之人陳述時,起立,陳述後復坐。審判長蒞庭及宣示判決時,在庭之人均應起立。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