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販賣場所內設六類物品調配室者,該調配室之位置、構造及設備之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A)樓地板面積應在 3 平方公尺以上,6 平方公尺以下
(B)應以牆壁分隔區劃
(C)地板應為不滲透構造,並設置適當傾斜度及集液設施
(D)出入口應設置 2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E)有積存可燃性蒸氣或可燃性粉塵之虞者,應設置將蒸氣或粉塵有效排至屋簷以上或室外距地面 4 公尺以上高處之設備

參考答案

答案:B,C,E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5),C(5),D(1),E(5)

用户評論

Szu Chieh Hua】評論

第17條第一種販賣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於建築物之地面層。二、應在明顯處所,標示有關消防之必要事項。三、其使用建築物之部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牆壁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但與建築物其他使用部分之n 隔間牆,應為防火構造。(二)樑及天花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三)上層之地板應為防火構造;其上無樓層者,屋頂應為防火構造或以n 不燃材料建造。(四)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五)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防n 護性能者。四、內設六類物品調配室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樓地板面積應在六平方公尺以上,十平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