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複選題
40. 依土地法第34條之2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聘
請下列何者專業人士為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
(A)地政
(B)財稅
(C)營建
(D)地方公正人士

參考答案

答案:A,C,D

統計:A:16,B:1,C:14,D:16,E:0

難度: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