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蕭宏德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電話帳單是具有通信性質的函件 !郵件處理規則 第四條函件之全部或一部屬於通信性質者,除另有規定外,為信函。 前項所稱通信性質,指寄件人之文件具有對特定人傳達意思、觀念或事實之功能。
【用戶】許小頭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違反專營權已修法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者,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B選項應修改為(B)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某民營遞送業者,雇工違法遞送某電信公司電話單,其應負下列何項罰責?(A)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B)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C)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D)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修改成為某民營遞送業者,雇工違法遞送某電信公司電話單,其應負下列何項罰責?(A)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B)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C)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D)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