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 7 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開會
(B)有急迫情事頇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
(C)有急迫情事頇召開臨時會者,公告期間不得少於 2 日
(D)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175,B:21,C:12,D:39,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cynthia731019】評論
第30條 召開會議之通知方法I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需召開臨時會議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