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a Hsiao】評論
參政權係指憲法第 17 條所規定者,及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與複決權四種權利,為這四種權人民可以採集體的方式直接影響國家政策之運作,故又被稱之為「直接參政權」 ,故透過公民參與可以替國家決定公職人員,此亦為民主政治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