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piration】評論
(A)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B)依政黨推薦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之政黨,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C)釋字第340號(D)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derek801204】評論
村里長候選人免予繳納保證金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為高之保證金 由此可知政黨推薦還是要繳保證金
【小銀】評論
樓上說的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釋字340號,但這題是在講總統選舉,所以要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綜觀釋字340、釋字468、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可以得到結論:1. 所有候選人不管有無政黨推薦,都要交保證金。2. 公職人員(正副總統除外)的候選人,不管有無政黨推薦,保證金金額相同。3. 正副總統選舉,候選人有無政黨推薦,保證金金額不同。受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只要交登記保證金1500萬就好了;而沒有政黨推薦的候選人要交1500萬登記保證金+100萬連署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