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於民國 104 年 10 月發函市內中小學,辦理某某研習活動,於「說明」處的文字如下:「□教育部 104 年 4 月 29 日臺教社(二)字第 999999 號函辦理。」請問,□內的用語應為下列何者?
(A)依
(B)復
(C)據
(D)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494
統計:A(61),B(4),C(11),D(1),E(0)

用户評論

test1】評論

【《公文製作及習作》國家文官學院,修訂9版】起首語(正文或主旨開頭慣用之發語詞)為、為期、為辦理、關於、有關(以上通用)、所詢(下行文用)、函詢(平行文用)、檢陳(上行文用)、檢送(平行文、下行文用)、檢附(下行文用)、檢發(下行文用)、簽陳、奉、奉交下(上行文簽用)制定(法律)、訂定(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修正、廢止、核釋:公布法律或發布法規命令或發布解釋性規定或裁量基準。特任、特派、任命、派、玆派、玆聘、僱:任派用或聘僱人員用。(四)公文之用語與用字39.公文的每一項起頭,可用「關於」、「查」、「依」等作為起首語;「又」、「至」、「另」、「惟」等係屬連接詞,不宜作為起首語。51.正確使用按語及轉接...

王寶釧】評論

為何不可用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