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群】評論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一 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二 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三 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四 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五 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六 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七 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八 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九 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職等資格條件區分】例:高考三級→大學畢業,普考→高中職畢業、初考→滿18歲考試名稱級別考試資格高考二等碩士以上學歷。三等1.大學以上學歷。 2.經普通考試或四等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普考四等1.高中職以上學歷。 2.經初等考試或五等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初考五等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免附繳學歷證件可應試。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6F,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條是沒有明列出「職位」,而有明列出「職務」。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條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snoopy75smb】評論
職等的關鍵字(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