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5.銀行對於客戶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原則上應保守秘密;然下列何者非屬銀行法所規定之例外情形?
(A)法律另有規定
(B)對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 5 千萬元
(C)律師因存戶與第三人有金錢,以存證信函要求銀行提供資料
(D)檢察官對銀行職員違背職務案件提起公訴,調閱與其有關之逾期放款或催收款資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vita0406】評論

銀行法第 48 條銀行非依法院之裁判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給付存款或匯款、扣留擔保物或保管物或其他類似之請求。銀行對於客戶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保守秘密:一、法律另有規定。二、對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其轉銷呆帳資料。三、依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或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之案件,與其有關之逾期放款或催收款資料。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