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不行?絕對沒問題!】評論
7日內...陷阱....
【陳彥瑞】評論
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亦同。衛生主管機關應將第一項通報之新生兒資料轉知戶政主管機關,由其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