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規定應設置之排煙設備於區劃範圍內,任一部份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A)25 公尺
(B)50 公尺
(C)30公尺
(D)45 公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8889
統計:A(8),B(2),C(22),D(8),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