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所舉行之會議,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決議以超過多少定之?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8876
統計:A(1),B(2),C(80),D(1),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81條 (事務分配變更之程序)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5條 (不合法事務分配之效力)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雖有未合本法所定者,審判仍屬有效。前項規定,於非訟事件之處理準用之。

李心和】評論

法組80過半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