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繼承人拋棄繼承應以書面向何人為意思表示,始生效力?
(A)親屬會議或繼承債權人
(B)親屬會議或其他繼承人
(C)法院或親屬會議
(D)僅限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6182
統計:A(12),B(63),C(109),D(119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留分、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遺產分割

用户評論

【用戶】Sue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用戶】Sue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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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