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有權派任聯邦法官,但必須(國會之)參議院通過。國會有罷免總統的權力,由(國會之)眾議院提出彈劾,經由(國會之)參議院三分之二的認定,即可罷免總統。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法院可以用「違憲」來限制總統與國會。總統與各國所訂的條約須經(國會之)參議院批准。請問以上有關美國政府組織架構的介紹,其設計的主要用意為何?
(A)主權在民
(B)分權制衡
(C)政府效率
(D)專制集權。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