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於111年8月1日出售一筆自用住宅用地,實際成交價為1,400萬元,申報移轉現值總價為1,000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300萬元,於111年12日1日重購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實際購入價為1,300萬元,申報移轉現值總價為1,200萬元,依土地稅法規定,甲可以申請退還若干土地增值稅?
(A)無法退稅
(B)100萬元
(C)200萬元
(D)30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小叮噹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新購入土地的移轉現值1200萬 > 舊出售土地的移轉現值1000萬,所以已納土地增值稅300萬可以全額退稅舉例說明●甲賣出土地現值100萬元,增值稅30萬元,買入土地現值超過100萬元時,所繳的30萬元土地增值稅可以全部退還;假如買入現值為80萬元,可以退回10萬元;如買入現值小於70萬元,則無餘額可以退稅。●甲出售(重購)A土地在106年4月1日辦好產權登記,在108年3月4日訂立買賣契約重購(出售)B地,如果甲在108年4月2日前如期申報,就符合2年內的規定;如果甲在108年4月3日以後才申報,就不符合2年內的規定,不能辦理重購退稅。                         出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重購退稅1.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2.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3. 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4. 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5. 新購自用住宅用地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6.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7.先購後售者,於購買時須已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                           出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用戶】小叮噹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新購入土地的移轉現值1200萬 > 舊出售土地的移轉現值1000萬,所以已納土地增值稅300萬可以全額退稅舉例說明●甲賣出土地現值100萬元,增值稅30萬元,買入土地現值超過100萬元時,所繳的30萬元土地增值稅可以全部退還;假如買入現值為80萬元,可以退回10萬元;如買入現值小於70萬元,則無餘額可以退稅。●甲出售(重購)A土地在106年4月1日辦好產權登記,在108年3月4日訂立買賣契約重購(出售)B地,如果甲在108年4月2日前如期申報,就符合2年內的規定;如果甲在108年4月3日以後才申報,就不符合2年內的規定,不能辦理重購退稅。                         出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重購退稅1.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2.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3. 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4. 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5. 新購自用住宅用地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6.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7.先購後售者,於購買時須已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                           出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