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7】評論
(B)被害者不可(會)提出上訴(C)最高...
【greenday】評論
第一個選項提到「基於保障被告人權,訴訟程序是依三級三審制進行」,當然審級制度對雙方來說,都是上訴機會。但大法官在396號解釋理由書說:「保障訴訟權之審級制度,得由立法機關視各種訴訟案件之性質定之。」可以知道,審級制度是在保障訴訟權,訴訟權屬於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第一個選項正確。第二個選項「被害人對於高等法院的無罪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這是不對的。因為,在刑事訴訟制度中,可以提起上訴的是「當事人」,包括公訴案件中的檢察官、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以及被告。被害人沒有上訴權,但可以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第二個選項錯誤。資料來源:https://casebf.com/2021/01/23/the_role_of_supreme_court/
【柔】評論
刑事訴訟程序一般屬三級三審制甲案件歷經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終到達最高法院,屬於三級,雖然經撤銷判決後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但不代成為第四審,因為原判決被撤銷,只是重新來過,仍為三審制,故應選(A)。(B)刑事訴訟程序中除非被害人提起自訴外,並非當事人,無權提起上訴,只能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C)(D)最高法院負責判決屬於法律審,並不能調查證據,只審理前審法院判決是否有適用法律或法律解釋上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