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甲、乙、丙為搬家公司業者,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謀議利用上班時間無人在家之際,推由乙、丙攜帶搬家時使用之螺絲起子備用,侵入他人住宅行竊,惟為增加人手以利搬運,並謀議找不知情之丁加入。甲、乙、丙乃向丁佯稱渠等受客戶委託代為搬家,因人力不足,商請丁協助。丁不疑有他,而予允諾。嗣甲在公司留守,乙則在身上暗藏螺絲起子一把,並駕駛貨車載同丙、丁,於 100 年 1 月 26 日上午10 時許到達戊宅,由丙持萬能鑰匙開啟門鎖後,三人進入宅內,將戊所有之財物搬上車,載離現場。警方依據鄰人提供之車號,循線查獲,將甲、乙、丙、丁移送偵辦。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四人有竊盜之罪嫌,又查知甲為戊之舅父之子。試問:
【題組】⑴若戊僅對乙、丙、丁三人提出竊盜罪之告訴,檢察官將甲、乙、丙、丁四人全部以竊盜罪起訴,是否合法?(20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