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踏實 發揮潛力就是成功】評論
動產 - 非經交付 , 不生效力不動產 - 非經登記 , 不生效力
【花侍】評論
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此即「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主義」。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