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ivia Chen】評論
公文書種類繁多,不同的公文書常有不同的蓋印方法,茲就常用的公文書,其蓋印情形分述如下:一、聘書、獎狀、證明書等:此等文書常在最後述明「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印信中間要對準「中華民國」之後蓋用,此即所謂「騎年蓋月」。所以,文件除考慮「首長職銜簽字章」蓋用位置外,還要特別留有印信蓋用的空間。二、函:函因上行、平行、下行之分,而有不同的蓋印方法,茲分述如下: (一)上行函:首長職銜及姓名,可用打繕方式,再蓋用首長職章。例如:內政部給行政院的函,先打完「部長 江宜樺」等字後,再由監印人員蓋用俗稱「小官章」的職章。 (二)下行函:文件在「正本、副本」之後,要預留部分空白,而由監印人員蓋用「首長職銜...
【覺羅幻月】評論
上行函要蓋不用名字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