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按上榜大大的網址 二十六、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登報道歉,債務人不自動履行時應如何強制執行?又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當面道歉,債務人拒不履行時又應如何執行?答:(一)法院判決被告應登報道歉,此種行為,係屬可以代替的行為,執行法院接獲此種執行事件後,可發自動履行之命令,命債務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依執行名義履行,逾期不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可命原告將執行名義持往報社估價刊登之費用,或由執行法院發函報社查明,估價後執行法院應以裁定預繳之數額通知被告繳納,被告不為繳納時,可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亦可由原告墊付費用,先刊登於報紙,取得登報費用之繳納收據後,由執行法院裁定命被告給付,其不為給付時,可對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