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 wheels】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李里】評論
家庭教育法有改,已無➂增列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針對未成年懷孕婦女,提供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 改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提供民眾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必要時,得研訂獎勵措施,鼓勵民眾參加。故本題答案應改為(C)法律: 家庭教育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50施行細則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AE%B6%E5%BA%AD%E6%95%99%E8%82%B2%E6%B3%95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