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 Liao】評論
請將答案(C)改為(D) 依題目【兩人之行車速度均超過所行駛路段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 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