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nnifer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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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立法方式-「擬制」(擬制主義)及「推定」(推定主義) *區別:與事實不符時可否推翻一.擬制(視為)-以法律明文為事實,與真實不符時,不以真實為準,以法律明文為事實。立法者基於立法目的的考量,直接將事實A認定具有事實B的法律效果。擬制發生一定效果,並且不容許當事人舉證推翻者。二.推定-原則以法律明文推定為事實,如真實不符時,以真實為準。法律明文規定,符合一定構成要件時,為了避免舉證困擾,先賦予某種效果,但容許當事人舉證推翻者。(ex:題目,推定為婚生子女)準用:*法律明文規定某事項適用某條規定。*類推適用的一種,差別在於具法律明文規定。適用:完全依照法律之規定,也就是法律明定關於某一事項之規定,直用於某一事項。法律漏洞...
【用戶】jennifer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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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別人的舉例參考:如果您在路上看到您的朋友手裡牽著一個女孩,狀似親密,您在心裡會 [推定] 那女孩應該是他的女友,但是下次您遇到他時,他可以否認,如果他可以提出另一個女生的照片、並證明其為真女友,那就可以推翻您先前的 [推定]。如果您認為會在大街上男女作親密接觸,不管是不是正牌女友,都一律 [視為] 該男生的女友;既然該女生已被您 [擬制] 規定 [視為] 為女友,那麼不管他或她承不承認,都不能改變您先前所認定的見解。至於男與男的親密接觸行為,可以 [類推適用] 這個見解,也算親密接觸行為的話,則其中一男便可被 [視為] 是另一男的 「女友」;又,如果有個女生不是該男生的女友,而是他的妹妹,或許她與她哥的互動可以 [準用] 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