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法院每年度終結前,應由何人決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代理次序?
(A)院長、庭長與法官合組之法官會議
(B)院長與庭長
(C)庭長
(D)院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6505
統計:A(472),B(9),C(5),D(29),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81條 (事務分配變更之程序)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5條 (不合法事務分配之效力)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雖有未合本法所定者,審判仍屬有效。前項規定,於非訟事件之處理準用之。

【用戶】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第79條第1項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n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n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n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